2008年商标广告合同工作思路
通城县工商局商广合股
2008年我县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工作围绕着省、市局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打击合同期诈,增强企业和各类经济的信用意识,促使各项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商标监管工作
1、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一是认真组织好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按照市局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二是对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商标法律培训。
2、指导发展注册商标。继续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咸宁市2005年-2010年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和《咸宁市2006-2010年县域工商系统建设实施纲要》。引导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力争2008年全县新申请商标注册20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5件。
3、实施“商标战略”,加大争创驰名商标力度。继续对全县著名商标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服务,依法做好 “犀利”“福人”牌商标申报驰名商标推荐工作。
4、加强商标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二是进一步加大奥林匹克标志查处力度,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合法权益。
二、广告监管工作
1、继续加大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力度。
(1)开展多层次法律培训,利用《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修定出台及有关规定,加大对广告审查员、广告业务员、广告主及广告监管干部的培训。
(2)利用警示、公示、曝光、讲座、专栏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形成社会监督体系。
2、继续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1)以五类广告整治为重点,以新闻媒体为主要整治范围,继续深入的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专项整治。净化我县广告市场,使五类广告的违法率违法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
(2)规范户外广告监管。按照新修改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加大户外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3、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广告咨询、备案制度。拟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等广告实行广告发布前咨询、备案制。为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广告法律援助,力争将违法广告消灭在初始萌芽状态。
(2)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广告整治重点,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发挥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局面。
(3)完善违法广告预警公告制度。对监测的违法广告: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向违法当事人发停止发布预警通知;典型违法广告要向相关办案机构书面移送予以立案查处。
(4)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拟定对2007年度新开业的广告经营单位和新闻媒体单位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进行培训。
4、认真开展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年检。
三、合同监管工作
1、进一步推进合同帮农,促进合同农业发展
把发展合同农业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落实合同帮农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一是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合同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与农户合同法律意识。二是针对本地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特色,制订农产品合同参考文本,推行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开展涉农合同争议调解,保护农、企合法权益。四是各分局、所选择1至2家涉农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制订帮扶方案,出台帮扶措施,争取取得良好效果。五是积极查处利用农业订单损农、害农、坑农行为。
2、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深化合同文本体系建设
各分局、所结合实际修订或制订合同文本,6月底前向县局报送1-2种合同参考文本;县局在各分局、所制订和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推行,并于7月份报送市局,为市局制定进场经营食品安全合同示范文本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提供参考。
3、加强合同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合同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格式合同监管。全面开展格式合同备案,6月份完成六类应备案格式合同的备案。向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上传备案合同信息,逐步实现格式条款备案信息对外公开查询。深入开展格式条款监管点评活动,加强对市场格式条款的监督,广泛收集市场不平等格式条款,不断丰富格式条款监督形式。各分局、所组织一次公开点评活动。二是进一步推进合同办案。加强合同办案培训,加强合同办案工作指导,创新合同办案机制,加强合同办案工作保障,实行合同办案目标责任考核。三是规范动产抵押登记。贯彻《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转变观念,简化程序,规范登记,热情为企业融资服务。全面建立“动产抵押登记薄”,依法为社会群众提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查询,坚持录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逐步实现抵押登记信息档案电子化。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